安顺学院监考人员守则

作者: 时间:2022-06-28 点击数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顺学院监考人员守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学院教发〔2018〕146 号

 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考试管理,维护考试公平、公开与公正,规范监考人员工作职责,严肃考纪,保障考试有序、有效进行,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、《安顺学院考试规定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守则。

一、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严格执行考场规则,严肃维护考场纪律(详见“安顺学院考场规则”),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。

二、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,监考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或指定地点领取《安顺学院考场规则》和《安顺学院监考记录》、试卷、考生座位号和考生名单,并提前20 分钟进入考场。

三、考试开始前 10 分钟,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《安顺学院考场规则》的有关内容,提醒学生遵守考场纪律,清理考场,并在监考过程中加强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防范。

四、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,一经发现,应立即取证,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,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学校主考或教务科报告,并填写考场违纪情况表。

五、考生入场后,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的学生证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证明其中之一)、准考证等证件,并指导考生按规定座位入座。

六、考试开始前,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考场,凡是按规定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,应指定合适的位置存放,并提醒考生将携带的移动通讯设备关闭。

七、监考人员做好试卷、答题纸和草稿纸的分发准备工作,按实到人数按时收发试卷,确保准确无误;核实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,并在考生名单和监考记录中作好记录。

八、考试过程中,监考人员只回答印刷字迹不清楚的卷面问题,不得对考题内容做任何解释,不得宣布与考试无关的事项。

九、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高声谈话、接打电话、吸烟、读报、看杂志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;不得随意离开考场,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开,必须有流动监考人员临时顶替方可。

十、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,应立即没收其考卷,收齐作弊证据和相关证件,做好记录,及时汇报主考,填写告知书,让其签字认可后方可允许离开考场,监考结束后,监考人员必须到教务处备案,待事实完全确认后,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十一、考试结束前,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。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。考试结束时按次序收取试卷及草稿。

十二、若有考生提前交卷,监考人员应收回答卷和草稿纸,并检查试卷完整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。

十三、考试结束时间到,监考人员应立即发布停止答题指令,一名监考人员在考场内维持秩序,另一名监考人员收取试卷,待收齐试卷并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。

十四、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《安顺学院监考记录》、核对试卷数量准确无误后及时点交给各学院(部、中心)教学秘书,并在监考记录上签字确认。

十五、发现其它意外情况,监考人员应及时与各学院(部、中心)主考联系,协商解决;不能解决的,各学院(部、中心)主考应及时联系教务处予以妥善处理。

十六、本守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安顺学院监考人员守则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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