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安顺学院2015年度校级项目申报与结题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5-04-29 点击数:

 

各学院、处室部门暨相关教职员工:: 

一、项目申报

    2015年度校级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(一)立项原则

1、本年度科研项目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及十八大精神为指导,坚持科学发展观,继续认真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》(教社科[2006]4号)、加强自然科学类项目研究、紧跟高校教育改革的步伐,紧密联学院地方经济发展和本科院校科研工作要求,结合各学院的学科建设、精品课程建设、专业发展等开展研究。

2、项目研究要具有前瞻性、地方性、民族性和应用性,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。基础研究应在理论创新上有所突破,并有利于学校发展或本学院的学科建设;应用研究应在解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、学校发展的现实问题方面有独到见解或新技术、新产品开发;项目成果具有一定的实践推广和应用价值。

3、对有利于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、有利于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的、有利于学科建设、精品课程建设、有较大社会经济实践价值的、有利于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,给予优先立项。

(二)项目类别、资助经费与结题

1、重点项目

    原则上资助特殊专项项目和横向项目,项目的立项、资助金额、评审和结题等由校学术委员会决定。

2、青年项目

    项目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论文即可免于评审,视为结题。若发表在核心期刊等较高层次刊物或被SCI、EI、SSCI、CSSCI、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的,按《安顺学院科研奖励办法(暂行)》另行奖励。发表文章若不注明“安顺学院基金项目”或发表在增刊上的,不予资助。

3、思想政治专项项目

    结题要求同青年项目。

(三)申报资格

1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,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,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。

2、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;青年项目和思想政治专项项目的申请者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下,年龄39周岁以下(1975年6月1日后出生),项目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(提交材料时核对身份证原件)。

3、每位教职工接受校级青年项目资助至多不超过两次。已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不在本项目资助之列。

4、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。为确保项目能保质如期顺利完成,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研究周期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,且最多只能作为另一个项目的组成人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请;项目组成员在同一研究周期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。

5、为确保在研项目的顺利完成,未完成学校上年度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。

(四)申报办法及时间

1、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各学院、部、处室、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,积极组织有关教职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。

2、以学院 、部 、处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,不予受理个人申报。

3、本次申报统一网上申报(安顺学院科研管理系统),项目申请者须提交《安顺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 》1份、活页3份(附电子版,电子版统一发送到科研处邮箱),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交到科研处。

4、项目申报截至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,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立项。

二、项目结题

    为加强校级项目的管理,确保项目顺利完成,请各相关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按时结题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(一)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安顺学院校级项目结题申请书》。

(二)提交结题材料时间

     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《安顺学院校级项目结题申请书》、论文复印件或研究报告(A4纸打印,一式一份,附电子版)提交至科研处。

 

 联学院人:孟凡松  从春蕾        电话:0851-32214916

电子邮箱:asxykyc2008@126.com

 

附件:1、安顺学院校级项目申请书及活页

     2、安顺学院校级项目结题相关资料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

附件【安学院科通字〔2015〕31号.zi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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